陕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陕西高中普及了吗-)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5-08 21:20:54 164

省教育厅5月6日印发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准备工作通知,明确将继续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初中为主的招生模式学术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还明确,到2024年,取消所有跨地区招生。

严格执行“本地招生”和“公民招生”

陕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陕西高中普及了吗-)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利用市统一招生网络平台开展报名、招生等工作,努力构建规范有序、有监督的招生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完善地方高中招生制度,明确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条件。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要求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招生”要求。辖区内县名额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将不低于50%的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给本地区各类初中(含民办高中)。定向招生名额不得跨地区分配。

2024年取消所有跨地区招生

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2022年跨区招生计划数量须低于2020年的50%,2024年之前全部取消跨区招生。跨区招生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所在学校必须提前与学生所在市(区、县)教育局商定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并予以公告。

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设区的市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年航空学校招生计划将按原计划招生。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登记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普普通通招生比例要求,科学编制并下发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班级规模,坚决防止一年级“大班级规模”新增。

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

所有其他本地奖励积分将被取消。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入学。对返回户籍地参加入学考试的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流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报名服务指导,确保流动人口子女顺利参加高考。在居住地进行入学考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军人子女、公安人员子女、消防救援队员子女,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关爱政策外,其他地方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违反招生政策将严肃查处

各地要严格落实“十不准”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招生结束后,市、县教育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逐校检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招收贷款生并收取借阅费、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予以处罚。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市、县教育部门对不落实政策规定、不严格招生控制和监督、违规建立学籍的,将按规定依纪追究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生注册工作完成后,省教育厅将进行对比分析,安排普查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

(转载自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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