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图片(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5-03 00:15:09 9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图片(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七条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学校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士官培训院校;2006年12月,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100所重点“国家示范职业院校”之一;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入选并确定为第一批教育部“人文交流经济工程”“京师国际学院”被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确定为“中外文化交流智能制造领域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单位2020年,学校成功入选“2019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职业学校50强”和“2020年全球最具竞争力中国职业学校50强”。学校设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设有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制造工程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6个教学单位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所、“三全教育”“人民”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所,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具有鲜明的航空特色,紧跟时代发展。涵盖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余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2022年,我校计划安排48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副专业招生计划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招生章程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招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批次,通过远程网上招生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入学考生将根据高考成绩和选课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名。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2、招收士官定向培养按照国家和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先进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和专业特点,建议报考我校:空乘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穿着夏装时,面部和身体裸露部位不应有疤痕。无色盲、色弱、听力障碍、嗅觉障碍、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或其他遗传或传染病。

第十三条外语:使用英语以外语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我们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学校学费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六章学生资助制度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特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相结合的奖励和资助制度。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将进行电子注册并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政编码:

电话:029—

传真:029-

网址: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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