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是什么(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图片)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3-27 18:28:03 999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等文件。

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是什么(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图片)

第二条中国民族大学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教育部代码:

第五条中国民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拥有美术、舞蹈、音乐三所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等高层次艺术人才。

第六条艺术类本科专业修业年限四年,文理科并举。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督导工作。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学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考试

第九条报考中央民族大学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独立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证书,然后回原籍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若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考试且符合要求,考生须通过考试方可参加我校入学考试。

第十条申请我校艺术专业并取得资格的港澳台考生,还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华侨生联合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办法)。台湾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最高等级及预达等级如下)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四章入场

第十一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思想品德优良,体检合格;自愿报名且原高考(微博)总分达到我校确定的文化录取线的考生(原高考满分非750分制将进行折算),录取以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准。

第十二条优秀专业人才的关爱政策:

1、艺术类、舞蹈类(男女不分)、音乐类(声乐、作曲、钢琴、音乐学专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名,并通过学校录取的考生音乐类(管乐器、管乐器、民乐、弦乐、打击乐)综合成绩第一名的考生,文化类课程要求较低(不超过20分);

2、获得国家级比赛(限: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荷花杯、中央电视台舞蹈大赛)表演(独舞)、创作金、银、铜奖的舞蹈考生可享受直接入专业第三次考试和文化课最好的录取政策是降50~20分。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考生的关爱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入学时文化课程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对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特殊人才,视唱练耳、文化课程(音乐)要求可酌情放宽。条件的确定和最终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符合本项目录取条件的考生,采用灵活计划录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上述照顾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美术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30%。

第十六条使用民族语言答卷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规定的汉语附加考试成绩,供学校录取参考。

第十七条考生外语语言不限,但我校录取后仅提供英语(论坛)教学。候选人被要求填写适当的表格。

第五章入院待遇

第十八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九条现役军人入伍后保留军籍。其在校期间工资由选拔单位提供,毕业后由选拔单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专业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当年报考艺术专业考试的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查处。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高考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返回原籍地。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当年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名时间和方式等报名、考试信息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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