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宁德市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条例)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4-28 10:49:01 50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张文奎)2017年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加深的背景,调整完善了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创业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失业风险防范等政策;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方向。《意见》涵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内容,主要措施20条,涉及市人社局、发改委等31个部门。

《意见》明确宁德市将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推动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就业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体作用渠道,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其中,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加快“网上社保”建设,为新就业形式从业人员参保、转移提供便利。

宁德市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宁德市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条例)

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将创业资金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人员,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各地可从就业补贴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将小微企业开办三年内就业补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

《意见》还对高校毕业生、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行了详细规划。特别是针对贫困群体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政策。在宁德市,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全额缴纳城乡居民最低社会养老保险费。对愿意接受培训并注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领取职业培训补贴的年龄可放宽至60岁。对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来自贫困家庭。

同时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贫困人口职业培训。到2020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6000人左右。2017年至2020年,全市将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04万人。培训人员1.72万人,转化人员1.32万人。

《意见》还强调促进退役军人、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必须落实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确保长期服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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