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平台(2020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5-06 03:33:21 211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示范性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障我院2019年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顺利进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平台(2020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第二条我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陕西招生代码:8125。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院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拥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977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目前校园内有超过12,000名学生。设有新商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力学院)、汽车工程与技术学院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外贸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教学与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部(毛泽东思想学院)、教育部基础课、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所(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家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有专业54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4个。入选陕西省。全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职院校综合改革试点。

学院秉承“立德树人、质量强校、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贯彻“合作办学、合作办学”的发展思路。“校企一体、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全面确立了创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全省第一、全国领先”的目标。学院先后成立陕西城建职业教育集团、白鹿原大学城大学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与企业共建二级部门以“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之间的“大合作、大联盟、大培训”创新格局。和科研机构。“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体制和机制初步形成了“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园区联盟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以省级教学名师和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博士、硕士以学生为主体。现有教职工800余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比例达到92%。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产学研协同、周边产业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形成了独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是教育部首批“江泰保险实用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陕西省“一带一路”应用示范基地之一实施学院校企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共建成10余个集“教学、实训、实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模拟实训基地,开设订单班27个。校内建有各类专业实训室2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还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8个技术服务联络点。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对30余种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鉴定和鉴定。

学院坚持将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需求相结合,培养复合型、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生创业空间,打造“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省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三年来,有300余名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专业精神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综合评价率为99%,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显着增强。

学院注重校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持5所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和12个县乡职业教育中心。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度尼西亚、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和学术交流的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建立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我们多次派员出国留学交流、深造。从2018年开始,我们开始招收海外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登记证书。我院所有学生均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考试通过率达65%以上。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低寨路2028号,邮政编码:。学院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它是独立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院长担任主任,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招生办、党政办公室、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创业就业教育中心、财务部、纪检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中学(系)院长(主任)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项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单独的考试招生办公室、宣传组、考试工作组、招生招生组、后勤保障组、接待服务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单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热线: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分专业、分类型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办公室批准并发给。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登记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1日8点30分至3月13日17点之间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提交入读我们学院的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应于2019年3月14日8:30至2019年3月21日17:00期间填写并确认专业志愿:

1、填写专业申请表: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站,进入我院“单项考试招生系统”,填写专业申请表(可填写6个专业申请选项),明确您的录取专业调整意见,并按照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校白鹿原校区现场填写并打印该表。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原件《居民身份证》、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及考生本人签名的《考试诚信承诺书》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招生办公室领取010-,或者到我院招生系统参加“单独考试”,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考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考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在一张试卷上进行综合评估。总分为300分,每科满分100分。(“普通高中生”笔试题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为准,不超过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教学大纲。“三-”笔试题在校学生”按照现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执行。)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方针,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机考(简称“机考”)联合考试改革试点。具体考试安排以我院为准。其他未开展上机测试的专业将作如下安排: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人思维素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评分,满分2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分为技术科目和综合类别),满分200分。通过对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术作品进行现场测试或现场展示,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可以现场提供个人能力。

3.对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学院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探索新的招生形式。

第十四条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对“普通高中生”和“三中生”进行笔试;3月23日13:00至18:00,对“普通高中生”和“三所学校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所学校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2019年4月4日17时前,我院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并在我院网站公示招生信息网站。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2019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已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应携带报到通知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白鹿苑校区报到,现场确认。逾期入院将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入院资格。

第十七条我校将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生办为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入学和注册手续。省招生办公室将在官网公布正式录取我校新生名单,我校也会在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机考)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机考)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不同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考生人数3%的录取人数:

1、按照“成绩第一,喜好跟随”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注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排列。

4、对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学院探索“招生一体化”招生新模式。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是校内独立考试、招生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基本原则为《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也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者录取专业。法规。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

1、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

2、其他专业学费5500元/年;

3、住宿费(含暖气):650元至1200元/年。

第八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落实“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每学期考试后,学院都会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同时获得。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特困学生正常学习、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按照政策,每年从教育收入中全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定向补助:针对在陕西省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含2016年及以后年份脱贫但仍处于贫困状态的大学生)消灭期)给予6000元生活补贴。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的学费和住宿费,由学院从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

具有陕西户籍家庭且尚未脱贫并具有正式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资格的高职院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贴3000元。

其他户籍家庭本科生、专科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户籍家庭学生给予校内补贴和社会补贴。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就业专项补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对城乡低收入学生给予保育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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