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作者:教育资讯网 2024-05-09 17:26:24 99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010-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图片(宝鸡中北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国标代号:

2.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宝鸡中北职业学院

5、证书类型:国家认可学历的大专文凭

第三条学校地点

1.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盘龙新区龙翔大道066号

邮政编码:

2.学院网址:

第四条宝鸡中北职业学院经陕西省政府、教育部批准

是陕西中北铁路教育集团创办、注册、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的陕西中北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学生25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下设保卫处、各教学部(部)等部门。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17-、0917-、0917-。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八条我校2021年高铁客运服务、乘务员、铁路供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4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陕西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分省级招生计划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公布。

第五章招生原则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分省

(区、市)副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省、市招生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晋级比例。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分批平行自愿申报,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加分,并根据加分后的申请成绩进行专业升级和专业确定。同一考生满足多项降低分数或提高分数备案要求的,仅取其中最高分,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成绩均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报考专业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不会有太大差异。安排专业时,会根据入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备案成绩由学生原籍地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备案规则生成,并实际呈现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含小数部分)。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没有其他要求。符合原籍地加分或减分要求的考生,按照原籍省份相关录取政策办理。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不受限制。注:学院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言的条件。使用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6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含暖气、空调):1200/生·年;

3、代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以上费用按学年收取。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请以陕西省物价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其他助学措施第十七条学院建立“奖、助、贷、考、补”五位一体的奖助学制度,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审核其入学资格。复试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校规定未尽事宜,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宝鸡中北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中北职业学院(代)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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